幹部組織

一、社團名稱:HIP-HOP街舞社

二、社團宗旨:本社團系體能系社團,成立目的在增加創意,精進舞藝。

三、社團組織:本社設社長、副社長,下設文書、總務、公關、活動、舞研、器材、美宣等七組,其職掌、權責如下:

  • 社長 : 對外代表本社,綜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
  • 副社長 : 一人,協助社長綜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
  • 文書組 : 一人,設組長一人,負責社團活動紀錄本之記錄與繳交、社團資料管理統整及準備社團評鑑所需要的資料,任期一年。
  • 總務組 : 一人,設組長一人,負責本社經費之管理及社團財務保管,任期一年。
  • 公關組:一人,設組長一人,負責管理家族、社團網站及擴展社團名聲,任期一年。
  • 活動組:二人,設組長一人,負責本社主辦活動之擬定企劃書及統整所有活動資料,任期一年。
  • 舞研組:二人,設組長一人,負責舞蹈研究及督促社員練習進度,並與指導老師接洽社課時間,任期一年。
  • 器材組:一人,設組長一人,負責管理社團音箱及借用場地鑰匙,任期一年。
  • 美宣組:一人,設組長一人,負責製作社團招生海報,宣傳海報...及保管社團美術用具,任期一年。

四、社員資格:本校一、二年級學生,對本社活動有興趣,認同本社具有責任感,願為本社服務之同學。

五、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社員得參與本社團社員會議及有關本社團之校內、外活動之義務。

(二)社員有遵從老師之指導並協助社長及幹部質性社務工作之義務。

(三)社員有繳納社費之義務(以家長、社員能接受支額度為原則)。

(四)社團有遵守本社團組織章程和社團大會決議之義務。

(五)社員有使用本社社產之權利。

(六)未盡義務者不得享有本社團社員任何權利。

(七)社員須在每次活動結束後即和開檢討會議。

(八)參與社團活動者須於一週內繳交活動心得。

(九)違反社員之義務須遵守社團訂定之懲戒。

六、幹部遴選暨罷免程序:

(一)本社團所屬各幹部,由上屆幹部提出,再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選舉之,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所屬幹部不適任,經上屆幹部全體提出,所屬幹部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所屬幹部,新所屬幹部名單報學務處核備後生效。

七、最高決策機構及各項會議之組成:本社團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員大會,其餘各組依需求、性質得設召開組會議。

(一)社員大會:每學期由社長召集開會至少二次,討論重要社務、並擬定社團活動內容,由幹部及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二)臨時會:得由社長是需要召集。

社長:護531吳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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