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規範


  • 參與本社團社員會議及有關本社團之校內及校外之義務。
  • 遵從指導老師之指導並協助社長及幹部執行社務工作之義務。
  • 每堂社課應於18:30前抵達社課場所,無故遲到者則於社課後接受社團之懲戒。
  • 每周中午練習兩次,須於12:10抵達練習場所,無故遲到者則於社課後接受社團之懲戒。
  • 若社長有事欲請假者須轉告文書長並提出充分請假事由。
  • 社員退社須經由各幹部審核,如欲學其中退社者不得要求社費退還。
  • 欲請假者須提前告知,不得於當日社課時間告知社長,並不可由他人代請。
  • 社員有繳交社費之義務,每一學年度新進社員需繳交社費500元整,若於一周內尚未繳清社費者,則不想有參與該社團社課之權益,並本社不得承認該社員。
  • 社員須在每次活動結束後集合開檢討會議,並於一週內繳交活動心得。
  • 社課時間社員須維持上課秩序,不得大聲交談與嬉戲。
  • 社團之物品不可挪用私人事務上。


社長:護531吳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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