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2年6月4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96年2月20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1月18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HIP-HOP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3 日 HIP-HOP 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HIP-HOP 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 8 日 HIP-HOP 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0年 9 月 27 日 HIP-HOP 街舞社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本章程訂定主要是依據本社社團大會共同討論訂定。

第二條 本社全名為「HIP-HOP街舞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創立宗旨:

一、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運動,促進學員均衡健全發展。。

二、培養團隊合作之精神,提倡舞蹈運動風氣。

三、勉勵學生除了讀書外。亦能有個正當的休閒活動或培養第二專長、興趣,

並啟發學生的自信心及更多的才藝。

四、積極地參加校內、外活動與比賽。

第四條 本社社祉為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本社指導教師乙位,由社長聘請,其職責為:

一、傳授本社所需之專業領域技術。

二、主動提供與本社相關之全國各大比賽資訊。

三、積極指導社員參與比賽之作品建議、修正。

第二條 組織架構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並設有活動一人,公關一人、美宣一

人,文書一人,總務一人,器材一人,正副舞研各一人,推動社務。(105.10.21

修訂)

第三條 本社正副社長採選舉制,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社長職責

一、負責對外代表本社。

二、負責對內綜理本社社務。

三、依本組織章程之規定組織本社及各組幹部。

四、負責規劃及推動社團一切社務並督導之。

五、負責主持本社幹部會議、社團課程活動及社員大會。

六、彈劾及罷免本社幹部之提名權力。

七、對幹部有任命權。

八、有推舉顧問之權利。

第八 副社長職責

一、負責協助社長推動本社之社務,並執行社長分派之工作。

二、負責協調各組之工作。

三、社長因故不克出席時之代理人。

四、幹部請假事宜需經副社長批准。

五、負責協助各項活動的推動與進行。

六、對所有社團幹部有任命權。

第九條 執行秘書長職責

一、負責承社長指示執行社務工作,負責會議通知。

二、負責彙集有關幹部對社務之意見,提報社長處理。

三、負責社員召開臨時大會之申請,經由社長審核後並負責籌辦及通知等事宜。

四、負責社團課程活動社員請假事宜需經執行秘書長批准。

第十條 活動公關組職責

一、負責規劃與推行各項學術、藝文、競賽、康樂等活動 (含校內外)。

二、負責各項社務連絡、活動邀請及宣傳(含校內外)。

三、負責校內、外函件之製作與發放。

四、負責廠商資料收集及建立。

五、負責活動企劃書、活動流程及工作人員編制。

六、負責活動邀請及宣傳。

七、其他由社長交辦之臨時活動。

第十一條 美宣文書組職責(102.03.28修訂)

一、負責名片及各類海報之書寫與製作。

二、負責海報張貼。

三、負責各項活動之場地規劃及佈置。

四、負責本社幹部及組員之檔案彙整。

五、負責將公文、檔案紀錄及檢討表分類、歸納及存檔。

六、負責會議記錄及社團紀錄之書寫。

七、負責印製及統計各項表單:如各項活動公告單、報名表、回饋單等。

第十二條 總務器材組職責

一、負責編列學年度預算及決算,提交社團一、二級社團幹部會議審查。

二、負責管制各項預算之執行。

三、負責登錄並製作帳本。

四、負責執行收費、存款、記帳等事宜。

五、負責於每學期製作經費收支表,公告經費使用狀況。

六、負責活動之場地租借。

七、負責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清點器材。(104.03.04修訂)

第十三條 資訊攝影組職責

一、負責維護本社之相關網頁製作及更新。

二、負責彙整社員相關活動及比賽之資訊發布。

三、負責活動之攝影、相片整理及存檔工作。

四、負責活動中燈光及音樂控制等。

第十四條 指導老師職責

一、負責輔導及指導各組組長社務進行。

二、負責保管帳冊(本)。

三、負責社團課程指導及社員會議進行。

四、進行社務方面可與社長、副社長及顧問討論。

五、指導老師須與社團幹部討論社課活動進行。

第十五條 顧問職責

一、 供社長諮詢及建議事項。

二、 輔佐社長經營社團及經驗傳承。

第十六條 本社對全體社員負責,於社員大會召開時,社長及全體幹部應列席做工作成果、社務概況、活動辦理成效及經費運用情形之報告。

第十七條 本社幹部每學期應召開二次幹部會議、於期末招開社課擬定會議及社課期末檢討會議,並於每年三月招開一次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所有幹部應一律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章 社員

第十八條 社員之定義:

ㄧ、凡具有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參與本社團之學生並於繳納社費始為本之社員。

二、退學、休學者喪失社員資格。

第十九條 社員之權利:

一、 享有選舉

二、 享有被選舉權利。

三、 享有提案權。

四、 享有表決權。

五、 享有罷免權。

六、 參與本社各項活動。

七、 有參與社員大會之權利及義務。

第廿條 社員之義務:

一、依規定每一學期繳交社費。

二、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案。

第廿一條 本社應每學期召開期末社員大會。

第廿二條 社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社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須由出席人員四分之三通過,方達成決議。參與本社各項活動。

第廿二條 社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社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須由出席人員四分之三通過,方達成決議。


第四章 選舉

第廿三條 選舉人資格:本社社員。

第廿四條 社長候選人資格:

一、 為本社社員。

二、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

三、 未曾受記過處分。

第廿五條 競選程序

一、申請提名:

(一)凡符合本辦法第四章第二條所定之條件,具有高度服務熱忱者,可於社團大會提出提名申請。

二、審查核定:

(一)由本社社長審查,審查項目包括:

1.學業成績。

2.操行成績。

3.責任感、合群性及其他優良表現之證明(獲獎紀錄、研習證明、優良事蹟)。

三、投票選舉:

(一)投票:

1.本社社員每人限投1組候選人。

2.選票由社長印製,並負責分發。

3.投票訂在社員期末大會時舉行。

(二)開票:

1.投票完畢,即將票匭開票。

2.開票時間為投票時間結束後即行開票。

3.由社長指定幹部負責開票工作。

第廿六條 當選之正副社長於新學年開始時,正式執行工作,為期1 學期,連選得連任至畢業。

第廿七條 現任幹部應於每學期結束前1週辦理移交,以便新任幹部於新學年開始,即可執行工作。 

 第四章 罷免

第廿八條 正副社長於任內,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例或其行為嚴重毀損本社及本校聲譽時,經本社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向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彈劾,彈劾案提出後,指導老師,查明事實真相,召開罷免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社員代表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得通過罷免案。

第廿九條 幹部於任內,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例,行為嚴重毀損本社聲譽或未克盡職責,可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彈劾未盡職責者,報請指導教師核定後,重新遴選幹部,由社長核准後擔任之。


五章 經費

第卅條 本社經費來源:

一、每學期收取一次社費(第一次社員大會訂定社費為每人新台幣500元整)。(104.03.04修訂)

二、補助或捐款。

三、其它。

第卅一條 社費管理規則:

ㄧ、凡本社之社費皆需存入及出納於社團指導老師,並由本社指導老師負起保管責。

二、社費收支不論金額大小,均需逐項登載於本社財務檔本內,並黏貼單據,註明用途。且應於每學期公佈經費之運用,讓全體社員了解社費運用情況。

三、退學、休學、轉學者自動喪失社員資格,不予退還社費。

第卅二條 本社經費動支由各組提出具體計畫後支用,權責劃分如下:

一、500元(含)以下由社長核定。

二、500(含)以下之財產,稱為物品,亦歸類於經常門。(104.03.04修訂)

三、500元(含)以下之物品,為經常門之物品,需貼財產編號標籤,並設有QR-code物品明細表,年限到達或有損壞亦可申請報廢。

四、經常門物品為消耗品(如顏料、色鉛筆、強力膠......等),需貼財產編號標籤,並設有QR-code物品明細表,物品使用完畢後,可登記於消耗品報廢登記簿後即可報廢。(102.03.28增加)

五、501元以之財產,稱為財產,亦歸類於資本門。

六、501元以上由指導教師核定。

七、501元以上之財產,為資本門之財產,需貼財產編號標籤,並設有QR-code財產狀況追蹤之條碼,

以利隨時追蹤(每週更新乙次,由總務器材組負責),年限到達或有損壞,於社團幹部會議評估通過後,亦可申請報廢。(102.03.28修訂)

八、財產之標籤及各式財產申請、列管、報修、報廢、年度財產狀況統計及評估......等所有相關之表格另於社團大會時決議訂定,並列於附件以做使用及備查。(103.03.24增加)


第六章 交接

第卅三條 本社幹部之交接,應於每學期期初完成。

第卅四條 應交接資料如下:

一、本社社章、社旗。(社長、副社長交接)

二、財產清冊、現金及財產物品各類報表。(總務器材長交接)

三、文書、會議及活動紙本資料。(美宣文書長交接)

五、facebook社團及電子存檔資料。(資訊攝影長交接)

六、社團對外專屬電子信箱、社團粉絲專頁及企劃書格式。(活動公關長交接)

七、其它相關資料。(執行秘書長交接)


第七章 獎勵與懲處

第卌五條 獎勵:

一、凡協助本社辦理活動之工作人員及幹部,視活動成效,於活動結束後予以獎勵,由社長決定之,其獎懲單將交由指導老師認可即完成。

二、凡本社之幹部,任期滿一學期,期間應善盡職責,表現優良者於期滿後由社長及指導老師討論決定,得由本社頒發聘書。

三、本社團之社員參與校內外各大相關之比賽或佳績,依學校獎懲辦法予以獎勵。(103.03.24增加)

第卌六條 懲處:

一、未盡工作職責導致本社在經費、人力及名譽上之損失、規範、勸導、提醒未改善,依其嚴重度開除社團幹部資格,不予幹部聘書。

二、除以上懲處外,若有其他重大情節,如:盜用公款、毀壞本社之名譽等,依校規處置。

三、任期間,中途離職,未盡工作職責,且未找尋適當人員頂替其職務即完成交接者,扣留社團聘書。(103.03.24增加)


第 八 章 附則

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陳請指導老師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社長:護531吳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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