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 第 1 學期
HIP-HOP街舞社管理辦法及使用原則
- 每一學年度新進社員須繳設費500元整,若於一週內尚未繳清社費者,則不享有參與該社團社課之權益,且本社不得承認該社員。
- 主要社課老師的教學費用由社費支出,助教老師的教學費用由各界學員分別繳交。
- 每次使用社費時須有明細的記錄及用途,並附上正確格式隻收據跟發票,且不可偉造。
- 凡用社費支出、發票、收據上須註明學校名稱及學校統一編號,以此報帳,如有錯誤之問題,恕不以此核銷。
- 凡用社費支出物品須歸奢團所有不可霸佔使用,並在幹部交接時皆給下屆使用。
- 社費不可擅自挪用於私人事情上。
- 如有借用社費之情形,即需填寫收據。內容須註明借用人及借用金且務必歸還。由總務長負責催促。
- 若需多收社費須註明原因及用途,並向社員解釋。
- 幹部交接時須清楚註明社團剩餘社費及時間所用在社團的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