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會議記錄目錄
會議總覽表
社員大會/期初
社員大會/期末
幹部會議
社內會議
會議辦法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幹部會議訂定
110學年度第1學期
HIP-HOP街舞社會議辦法及原則
一、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
二、本社社員均要參加社員大會。
三、社員大會權限如下:選舉罷免社長及幹部、決議有關社務依切議案、變更或廢止組織章程及服務細則。
四、社員大會由社長招集,每學期至少開會兩次,社員臨時大會得由社長是需要招集。
五、若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請社長招集社員大會,社長應招集。
六、社員大會決議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為之。
七、社員大會為者及須有充分之理由,且會議相關決議內容由文書長另行告知。
八、社團內幹部及務必要出席所有會議之義務,不可請假。
九、若社長選舉門檻未過二分之一時則採重新投票方式,以最高票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