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會議記錄目錄

會議總覽表

社員大會/期初

社員大會/期末

幹部會議

社內會議


會議辦法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幹部會議訂定

110學年度第1學期

HIP-HOP街舞社會議辦法及原則

一、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

二、本社社員均要參加社員大會。

三、社員大會權限如下:選舉罷免社長及幹部、決議有關社務依切議案、變更或廢止組織章程及服務細則。

四、社員大會由社長招集,每學期至少開會兩次,社員臨時大會得由社長是需要招集。

五、若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請社長招集社員大會,社長應招集。

六、社員大會決議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為之。

七、社員大會為者及須有充分之理由,且會議相關決議內容由文書長另行告知

八、社團內幹部及務必要出席所有會議之義務,不可請假。

九、若社長選舉門檻未過二分之一時則採重新投票方式,以最高票當選。


社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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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護531吳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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