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財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7年2月23日幹部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9月18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幹部會議修改通過
Hip-Hop街舞社財務管理辦法及使用原則ㄧ、每ㄧ學年度新進社員需繳交社費500元整,若於一週內尚未繳清社費者,則不享有參予該社團社課之權益,且本社不得承認該社員。
二、主要社課老師的教學費用由社費支出,助教老師的教學 費用由各屆學員分別繳交。
三、每次使用社費時需有明細的紀錄及用途,並附上正確格式之收據或發票,且不可偽造。
四、凡用社費都需開取收據、發票,收據上需註明學校名稱及學校統一編號,以此報帳,如有錯誤之問題,恕不以此銷核。
五、凡用社費支出物品需歸社團所有不可霸佔使用,並在幹部交接時交接給下屆使用。
六、社費不可擅自挪用於私人事情上。
七、如有借用社費之情形,即需填寫借據。內容需註明借用人及借用金額且務必歸還,由總務長負責催促。
八、若需多收社費需註明原因及用途,並向社員解釋。
九、幹部交接時須清楚註明社團剩餘社費及期間所用在社團的花費。
十、不可擅自更動財務使用規則,若需更動時務必開會討論並註明更動原因及更動日期。
十一、每次辦理活動所需及所剩的社費皆註明清楚不可造假。
十二、社團之剩餘社產,應於每學期末社員大會時向社員公佈之。
十三、凡本社社員若有退社之情宜,本社將不予以退費處理。